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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法律亮剑护农保农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7月10日      阅读次数:

老胡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农为本。没有农业的健康发展,就没有食品的安全,而没有食品的安全就会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存和生活。因此,保护农业安全,维护农民利益,守护农业环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健康。

尽管我们国家一直在加大强农惠农的力度,但农业发展环境依然不容乐观,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案件时有发生,其中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坑害农民就屡禁不止,令人深恶痛绝。种子、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是特殊产品,不但关系到农民现实的利益,而且关系到农业来年的收成。

因此,在我国现行的刑法中,对生产销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饲料、假兽药等伪劣产品给予严厉打击,只要使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无论销售金额大小,一律定罪处罚。对于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农业生产较大损失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生产或销售方需要依照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当前,公安部部署开展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各地开展,已经破获、查处了一大批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分子,这一切都说明了国家对于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法律是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能切实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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