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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合作发展之路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7月11日      阅读次数:

如果以新世纪作为一个时间坐标,那么浙江温岭无疑是这个坐标上具有历史意义的一个节点。2000年,我国第一家经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温岭市石桥头蔬菜专业合作社伴随着新世纪的第一缕曙光诞生了。

经过多年的艰苦求索,合作经济之花在祖国广袤的农村大地上再次绽放,并由此掀开了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崭新篇章:从单一生产环节走向产加销一体化联合经营;从自家的一亩三分地到以村为主再到跨区域合作;从农户联合到城乡部分经济组织自觉加入到以农民为主的合作社;从单家独户的松散联合转向整个产业链的法人联合……

短短十多年,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犹如一幅栩栩如生的画卷。随着画卷徐徐展开,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战略部署渐趋清晰,农业部对中央顶层设计的战术安排推动给力,各地合作社发展的壮观景象遥相呼应。

这一幅画卷,带着我们领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感受合作社发展对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带来的极大变化,促使我们积极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问题,引领我们对走向更高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更深层的思考。

从维护农民权益到发展农民权益,从制度设计安排到政策扶持支撑

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大发展的新时期

197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元年。那一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奠定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改革基础。这是对我国人多地少基本国情、对小规模经营农业生产基本特点的清醒认识。这一改革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维护了农民权益,成为推动中国改革的大引擎。

但是,改革在催生大生产、大市场的同时,也凸显了人地矛盾、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村级组织“统不了”、单家独户“办不了”、政府部门“包不了”的问题愈加突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再次面临生产关系如何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重大命题。

必须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走产业化发展道路!

一场自下而上的农民合作组织探索在中国农村蓬勃兴起。“民办、民管、民得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独特的本质引起关注,引领潮流。

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和要求。

农业部随后在安徽、陕西、山西开展试点,后陆续扩大到部分省的6个地级市和100个专业协会,紧接着农业部在浙江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试点。但合作社发展依然落后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进入新世纪,“三农”发展迎来了又一个新的黄金期。

2003年,我国启动合作社立法工作。经过三年努力,2006年连续三次审议并高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最终于2006年10月3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合作社法赋予了合作社独立的法人地位,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此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此后,与之配套的《登记管理条例》、《示范章程》和《财务会计制度》相继颁布实施,引导并推动了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或条例的立法进程。

不仅如此,从2004年开始,中央连续出台9个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一系列支持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合作社发展已成为共识。

得到了制度保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一个发展的高潮,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平均每个月新增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近万家。

尤为令人鼓舞的是中央领导同志时刻牵挂着合作社发展:

2008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强调:“实践证明,在坚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同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宁夏考察合作社时指出:“通过专业协作办了一家一户没法办的事情,这是农民致富的一条好路子。”

2009年7月,回良玉副总理专门发表署名文章提出:“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民的观念。”

合作社发展方向开始不断明确。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10年,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纲要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建立和完善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经营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

一系列推动加快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相继问世,使合作社进入了发展的最好时期之一。财政、税收、金融和涉农项目、产业支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初步建立起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体系。

2011年,中央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达到7.5亿元,各省经费增长也很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达到10亿元,仅江苏省级财政安排扶持合作社的专项资金就达到2亿元。许多地区还建立了政府优先扶持的合作社名录,把财政扶持和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了合作社的增值税、印花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服务措施。农业、发改、财政、科技、水利、商务、林业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明确提出适合合作社承担的国家涉农项目,都要将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扩大“农超对接”财政扶持范围,将合作社的冷藏设施建设和冷藏运输工具购置列为支持方向。据了解,目前已有30个省(区、市)党委、政府专门制定了促进合作社发展的文件。

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主管部门,农业部历届党组都高度重视合作社发展。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曾指出,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要在尊重农民群众和合作社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同业合作社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做强做大一批合作社示范社。

农业部在合作社发展中承担起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构建起一套涵盖规范提升、人才培训、营销服务等内容的指导服务体系。

从2009年起,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共同开展了示范社建设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同时,制定下发了《辅导员工作规程》,指导各地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出台了《加强合作社财务规范化管理的意见》,推动各地更加注重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

人才是一个产业持续发展的核心要素之一;人才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短板之一。为此,在农业部的努力下,合作社人才培养被纳入《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和阳光工程培训。农业部专门成立了合作社发展教育中心,命名了包括青岛农大合作社学院在内的首批196个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了合作社理事长培训规范,过去6年就培训各类合作社人才100多万人次。农业部还和共青团中央达成协议,鼓励引导农村青年能人领创办合作社。

带领农民对接市场是合作社很重要的一个服务内容。从2008年开始,农业部和商务部大力支持鼓励合作社与超市等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不断加大对“农超对接”的引导和支持。去年,农业部开始组织开展“农社对接”试点,支持合作社在城市公益性农贸市场建直销点,在社区建直销店、连锁店。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合作社开设直销点(店)5342个,销售金额约95亿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部等涉农部门全力推动,各地各部门狠抓落实,农民群众积极配合,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了又好又快的发展道路。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范围内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合作社已有55.23万家,入社农户达43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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