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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2月27日      阅读次数: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四化同步”战略部署,坚持“以农民为本”原则,围绕“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目标,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进“两翼”扶贫攻坚,强化农业基础支撑,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新进展,农村面貌有新变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农业总产值增长10%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粮食产量稳定在1100万吨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6%,解决200万城乡居民饮水安全问题,森林覆盖率达到41%,减少农村贫困人口30万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20万人。 一、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促进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一)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稳定粮油生产,在32个区县开展高产创建,建设七大高效粮油功能区。蔬菜种植面积达到980万亩、总产量1550万吨。加快国家现代畜牧业示范区建设,年出栏生猪2000万头、肉牛60万头、山羊250万只、家禽2.5亿只、肉兔4400万只。新建柑橘标准园28万亩,大力发展晚熟柑橘。新建伏淡季水果标准园20万亩、林果基地8万亩。加快生态渔业发展,全市水产品达到38万吨。打造长江、乌江中药材产业带,新增基地20万亩。新发展花卉苗木基地、油茶各10万亩。加快茶叶产业发展,新建标准茶园5万亩。发展桑园8万亩,建设10个县、100个镇现代蚕桑产业体系。种植烟叶69万亩,改善烟叶品质。实施差异化发展,支持各区县(自治县)打造2—3个特色产业。 (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高标准建设潼南、南川、荣昌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扎实推进6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20个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农业项目实行贷款贴息、落实税收优惠。整合涉农资金,加大招商力度,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加快现代信息技术集成、组装和应用推广。打造渝台蚕业合作示范基地。 (三)着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建设核心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壮大县域经济,完善城镇功能,辐射带动农村发展。 (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开展农民就业创业培训40万人。落实返乡创业政策,建设10个返乡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提供项目推荐、政策咨询、信贷融资等服务。培育一批骨干劳务经纪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30万人。新发展农民工微型企业5000户以上,建设微型企业特色村50个。 (五)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加强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及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产业链监管模式。开展执法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人畜共患病。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扶持“三品一标”发展和农业品牌创建。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六)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监管机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 (七)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支持兴办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总量稳定在1.6万个以上,其中股份合作社1500个。完善示范社评定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社给予项目安排、融资担保、贷款贴息,对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的示范社给予补助。扩大合作社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规模。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合作社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八)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加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组建大集团。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继续对从事食品加工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助企业。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50家、年销售收入1200亿元。 (九)促进农户集约经营。对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实行奖励补助。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加快“田间学校”建设,培育科技示范户2万户,培训农民100万人次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农业行业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引导开展农机作业、农资配送、统防统治、产品营销、全程托管等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三、强化基础支撑,建设巴渝美丽乡村 (十一)建设高标准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扎实推进国土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土壤改良和田间种养配套设施完善,建设高标准农田15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以上。继续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范围。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完成水利投资220亿元以上,推进金佛山等20座大中型水库建设,开工6座以上骨干水源工程,整治450座小(ⅱ)型病险水库,新增和恢复有效灌面30万亩以上。开展区县整体“人饮达标”。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00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到80%。完成100个现代化小城镇、1000个农民新村供电设施标准化建设,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落实规模化种养殖用电与农业同价政策。 (十三)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强化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涉农产业和区县科技支撑示范工程。实施效益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加大种业投入,强化农作物育种创新。组建11个科技服务团,加快良种推广步伐,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农技推广。强化“12316”信息服务。促进科技推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10个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300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基地。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落实机制,建设全程机械化作业高产示范基地,研发适应丘陵山地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农机具20万台(套)。 (十四)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完善四级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主城、区域中心城市、生产基地三级冷链物流体系。加快重庆(荣昌)生猪交易市场及江津双福农贸城建设。新建“绿优鲜”农超对接超市200个,发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兴建“田头市场”,建设大宗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推进“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减免与农产品有关的市场建设配套费,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和租赁物业费。推行“订单农业”,推广“农超、农餐、农校、农厂、集团”对接及社区直销菜店等模式,发展连锁经营、节会展销、电子商务,实现农产品有组织销售600亿元,出口贸易4.5亿美元。 (十五)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争取并落实新的退耕还林任务。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新造林300万亩。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保持田园风光和乡村特色。引导生产相对集中、居住适度集中,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千百工程”。新建巴渝新居3万户,改造农村危旧房12万户。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推进水土流失、石漠化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新建户用沼气5万户、清洁工程示范村30个。 四、深化农村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十六)做好征地制度和“地票”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征地制度改革政策,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深化“地票”制度改革,落实“地票”价款收益分配政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十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支管理、资产资源台账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构建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继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十八)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增加涉农信贷投放。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实施金融企业涉农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金融机构对农业新增贷款产生的营业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等额财政补贴。支持农业担保公司做大做强。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创新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开展水域滩涂养殖权和规模果(菜)园抵押,地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收益权及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达到450亿元。创新扶贫金融服务。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新增2个产业保险,保障金额60亿元以上。建立主导产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五、着力改善农村民生,健全公共服务体系 (十九)推进以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为重点的扶贫攻坚。市以上财政投入25亿元,集中力量推进“两翼”扶贫开发。用好“地票”交易、增减挂钩、国土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危房改造、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大力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对自愿转户进城的扶贫对象给予额外补贴,提高特别困难户补助标准。实施集团式扶贫等方式,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贫困村整村脱贫新启动140个、完成450个。 (二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改善农村办学条件。落实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中职全免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和住宿费政策。完善镇、村文化设施,构建“半小时文化圈”。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4000个村卫生室改造,加强医疗服务,加大疾病防控力度。稳步推进城乡医疗、养老保险扩面提标和全市统筹转续工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实施市内就医费用报销实时结算、城乡居民大病(大额)报销。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低保和优抚制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六、加大支持保护力度,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 (二十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农业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10亿元特色效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市级切块资金1︰1的比例配套。健全以农业园区、主导产业或重大项目为依托的支农资金整合机制。农业补贴新增部分向粮食主产区集中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争取国家种粮大户补贴、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以奖代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等试点,健全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完善肉牛肉羊等畜牧生产扶持政策。落实产粮(油)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及生态建设财政投入。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实。 (二十二)促进要素集聚。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农业农村发展。建立项目支持、税费优惠、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旅游等事业,建设生产生活基础设施。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二十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把重视“三农”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队伍建设、作风转变上。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农民负担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业立法,深化普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农水平。保障农村公共安全,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健全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基层信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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