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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现实、取向与瞻望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4月11日      阅读次数:

编者按

近段时间,许多农民朋友询问家庭农场相关政策问题,比如有什么政策标准和要求、如何登记注册、有什么优惠政策。经咨询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我省还没有出台家庭农场相关政策,农业部正在研究相关具体政策,目前各地都是根据本地情况在探索。

今天编发省委政策研究室社会处处长王民选同志的文章,以飨读者。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新精神令人振奋,新方向绝对利好,瞻望前景充满着诱人的辉煌。家庭农场通过制度创新,释放出活力,在有限土地上挖掘潜力,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将会成为城镇化的坚实基础。发展家庭农场等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增加农业收益和农民收入,推进城镇化可以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两者协调发展,将有效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对于河南这样的“三农”大省而言,家庭农场对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用巨大。但从河南的省情来看,人多地少,农户多,户均经营规模小,走出河南特色的家庭农场发展之路,思想上应当坚定,推进时必须理性。

规模经济有其内涵界定性。规模经济的效益与风险是并存的。中央出台文件支持家庭农场是件好事,但对农民朋友来说,不可盲目地一听是好事儿就哄然而上。首先,规模效益虽好,但农业的利润只能是“合理利润”,家庭农场是要探索一些新的农业经营形式,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经营规模适度扩大。在同样的价格水平下,种三五亩地可能不赚钱,种一百亩地就可能赚钱。但无论从微观形态来看还是从宏观产业来看,粮食都是比较效益低的产品。在种粮补贴受多种因素制约不能达到理想水平的情况下,种粮效益一般比不上经济作物和养殖收入高,可是在保粮被作为国家战略的现阶段,农场转了行,冲击了种粮,国家的政策支持也可能是不会到位的。其次,形成农场,规模扩大,农业的投入也要增加,但由于农户在进行生产时没有抵押品进行融资,因此很难和金融结合起来,农户的贷款难问题使得农业经营缺乏活力,资金不到位扩大生产的张力也难到位,规模经营达不到边际效益,就会出现闲置,闲置就会成为矛盾和问题的角逐场。另外,发达国家发展家庭农场模式不适宜我们的省情,比如,我们不能单纯追求规模,尤其是土地规模,只能追求比较效益和家庭农场的综合效益。如粮食类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相对重要,但效益不理想,而对于劳动密集型的农业,如蔬菜、水果、畜禽养殖类的家庭农场,土地规模成了非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专业化分工、产业化运营和服务体系的建构。从这一意义上讲,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并不很成熟。

机会偏爱有准备的人。中央提倡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顺应了劳动力不断转移,直接从事农业、种植业的人在减少的现实。此前,发达省份已有不少类似于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成功案例,昭示了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中的积极方面。中央扶持家庭农场政策的适时出台,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水到渠成的顺势之力,而且是意料之中的愿望得遂,是跨越式发展的动力注入,因为他们早已准备得当,政策便是机会的发令枪,乘势而进、趁势而起,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家庭农场实际上和专业大户差不多,但其最主要特点是以农户家庭的劳动力为主,以种粮为主,在我们省的多数地方,耕种的规模适度,还需依赖于日趋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更离不开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政策扶持和制度设计等。也就是说,家庭农场对我省的农民来说,是机会更是挑战,“日臻完善”政策的过程会有多长,需要我们做理性的判断。

机会成本要求科学判断。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是指决策过程中面临多项选择,当中被放弃而价值最高的选择,又称为“替代性成本”,就是俗语的“有得必有失”。国家种粮总量继续增加的同时,增量重点向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倾斜,这是一个政策目标指向,就目前我省的情况,各地必须因地制宜,扶持发展家庭农场,不能靠行政推动,只能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引导农民去做,大主意还要农民自己来拿,这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干部第一不能强迫命令,第二不能替代,能不能形成家庭农场,是有条件的,就是农业的劳动力能够比较顺畅、稳定地转移出去。劳动力转移之后,土地才有可能流转。流转要比较顺畅、规范。同时,农场规模化会导致更多的劳动力富余,农田打工收益一般赶不上工业企业收入高,人与地的矛盾也可能回归。国家政策不配套的情况下,既要积极引导,又要稳妥理性看待家庭农场,因为相关政策一般是各地运行过程中出现得失之后经检验合理的对策。对形势缺乏科学判断,行政命令有可能出现剑走偏锋的情况,再去滞后扭转,将会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就希望做农场主的种植专业户而言,急躁冒进不可取,碰碰运气的思想要不得,还要与国家配套政策的到位情况向协调,与个人经济风险承受度相一致,与经营农业品类的定位向吻合,千万不能因判断失误倒在起跑线上。

预备进入壁垒要同时考虑退出机制。

必须明确的是,有条件的地方要有扶持大户先行一步的胆识和远见。因为土地规模化、集中化符合经济规律,符合农业发展趋势,家庭农场——大农场是发展方向。家庭农场结合了我国家庭承包的优越性和现代经营体制的优越性,集合两种优越性来实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加快农业发展、示范推广农业新科技、提高科技贡献率的有效途径,有益于解决当前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的问题,有助于农业生产走向市场化、专业化和规模化,有利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前景广阔。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的时间,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颁证、登记,而且要在县一级建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在这5年内谁迈步早,就有可能分到第一杯羹,早上路者早得利,常理如此。另外,河南作为“三农”问题最具有典型性的省份,国家对在河南探索家庭农场的关注度会更高,也绝不会让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吃亏,哪个地方探索家庭农场出了经验,随之而来的利好将会不断。但是,农场主必须明白,家庭农场的规模并不是越大越好,而是要适度,要循序渐进,到一定规模之后要转向精细化、产业化和强大综合体方向,用让渡营造退出机制,使广义的家庭农场更大更强,使自己完成由农场主向董事长的递嬗,这才符合国家扶持农场主的指导思想,符合经济发展要求。也可以解读为,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并不意味着中国农业都要向家庭农场转变,而是表明,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经营主体,多种形式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并存格局在中国会长期存在,但是会不断优化,不让滞后的农业现代化拖住其他“三化”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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