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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首家股份合作农场落户兰公岙村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9月22日      阅读次数:

近日,笔者从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获悉,城南镇兰公岙村的股份合作农场获得批准,成为温岭市首家股份合作农场。

兰公岙村地处擂鼓岩山麓,原名擂鼓岙,后谐为今名。位于温岭市城南镇西南部,三面环山,风景秀丽,清静幽雅,一条1000多米长、台州市独有的枫杨溪横穿整个村庄。全村177户,510人。拥有山林845亩,耕地297亩,其中水田130亩。先后获得浙江省旅游特色产业强村、浙江省首批自然生态村落创建村等称号。

今年4月份,兰公岙村按照中央〔2013〕1号文件关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的精神,根据台州市、温岭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大力培育股份合作农场的部署和要求,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对农民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的承包土地(林地)转化为股权的形式组建股份合作农场。全村有126户农户共491.3亩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入股,村集体入股土地20亩,共有入股土地(林地)511.3亩。确定入股土地每亩为10股、入股林地每亩为2股,入股土地(林地)股权共1545股,折成股金182.58万元,其中农户占有的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股权1345股,村集体占有的土地股权200股。由于村集体在农民承包土地(林地)委托村集体统一经营以来至入股前,开发樱桃基地等项目已投入资金160万元,当作村集体资金入股。按照同价同股的原则,村集体资金股为1185股。土地股、资金股共设置股权2730股,其中农户占有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股1345股,村集体占有土地和资金股1385股。在股份分红上,确定按经营利润提取5%的风险基金、10%的公积金,然后再进行分红。分红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分红:原农户承包土地、承包林地分别按每亩500斤晚谷市场价、每亩100斤晚谷市场价进行分红;第二次分红:按照土地股(占股48.10%)、资金股(占股36.9%)和经营技术股(占股15%)的股份构成对经营利润进行总体分红;第三次分红:村集体土地股和资金股所得的总体分红在提取一定的村集体发展资金后,剩余部分按全村人口进行分红。

在制订股权设置、股份分红方案后,召开全村股东大会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兰公岙股份合作农场章程,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制订股份合作农场的系列管理制度,保障了股份合作农场有序规范健康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

“我们村大部分青壮年都外出务工了,家里很多地都荒在那,杂草丛生。现在村里组建股份合作农场,农户每亩地光租金就能拿到800—900元,还有分红拿,真是太好了!”村民林如祥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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