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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突破发展瓶颈?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和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效益日益显现。然而,由于资金扶持力度不够、缺乏人才和技术保障等原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效益显著

“合作社年盈利能达到20多万,这还是初期效益,栽种的果苗成材后,效益还有更大的上升空间。”7月24日,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告诉记者。据他介绍,该合作社于2012年年初成立,成员为5户,目前共有保护地10多亩,明地8亩,种植有豆角、生菜、油麦菜等8种蔬菜和桃子、红提等4种水果。运营1年多来,合作社生产的水果和蔬菜的销量一直不错,除去各类成本及开销,成员们按股份均能从中获得不错的利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蓬勃发展,其中不少合作社在带动农民增收、产业规模化、产品产业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案例包括:托克托县一溜湾红辣椒专业合作社通过吸收当地周边自然村党员骨干农户、种养殖大户加入合作社,扩大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成为地域经济知名商标;武川县川宝土豆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喜莲,组织本村及周边地区农户进行马铃薯规模种植,年销售额能达到600多万元,吸引了北京、上海、江西等地的客商前来收购,发挥了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优势;武川县塞丰薯业公司组织成立马铃薯协会,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推动了薯业农产品的基地化、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进程。

涉及多个领域

据农经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326个,社员总数1.5万多人,带动农户7.5万多户,涉及种植、养殖、运销、信息技术、农机服务等多个领域。

7月25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了解到,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的经营业务形式看,可分为3种类型,其中:种植业占46.72%,养殖业占47.78%,经营农资相关服务类(农机设备、农药、保温塑料薄膜、加工、运输、信息中介服务)占5.5%;在合作形式上,有“经济大户+农户”的户户合作形式、“经纪人+农户”的产销合作形式,“公司+合作社+农户”的产供销一体化合作形式。此外,按照组织运行模式,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分为4种类型,具体为:龙头企业领率型,即利用龙头企业的优势,发挥合作社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对社员统一下达种植计划,统一供应农业生产资料,企业按保护价收购,这样既保证了企业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货源,又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村支部或村委会领办型,即合作社与村支部或村委会实行人员兼职,充分发挥村支部或村委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功能优势;农村能人大户领办型,即农业大户或农村能人依托自身的技术、管理经验等优势,带领本村及周边群众发展规模种植、养殖等;涉农部门领办型,即涉农部门利用自身优势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推广等环节有机连接起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成员知识水平低

“以合作社目前的技术能力,只能种植平菇这一品种,如果下一步引进香菇的话,我们只能从外面聘请技术人员了。”采访中,陈亮这样对记者说道。

据了解,目前,该合作社的少数人仅懂得种植平菇的技术,如果引进新品种,势必要聘请技术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同样,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也急需种植方面的技术。“对于我们的合作社来说,目前最迫切的就是学会如何科学合理安排蔬菜栽培茬口。”该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说道。在他看来,如何科学合理安排蔬菜栽培茬口是一门大学问,这主要是因为,安排蔬菜栽培茬口要考虑季节、蔬菜生长周期、市场行情、大棚使用率等因素,只有经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后,才能提高经济效益,减少管理难度和生产损耗。然而,让岳锁锁犯愁的是,整个合作社并没有这样的人才,许多时候只能自己琢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要在市场中参与竞争,必须要有高素质的人才或科技型农民群体进行运作和管理。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没有人才保障,管理跟不上,大部分合作社停留在合伙型、契约型等原始合作形态,没有真正进入较高级形式的合作形态。合作社社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农村经济管理知识匮乏,市场开拓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不仅如此,大多数合作社还缺乏有实践经验,有合作理念、市场知识的牵头人,缺乏专门的技术人员为其提供服务。

协调出台地方扶持政策

根据《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作为业务指导部门,呼和浩特市农业经营管理站采取了哪些措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7月26日,记者采访了该管理站站长申荣,她说:“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地方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用地、用水以及人才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据她介绍,除了上述工作,该站还制定了多项工作措施,其中包括: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和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首府优势特色产业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参股龙头企业,促进农业生产专业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重点引导支持一批奶牛、蔬菜、肉羊、马铃薯、小杂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以制定章程和建立成员账户为重点,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知识培训力度,培养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辅导员队伍,培养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管理人员。

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面临的难题,工商部门也制定了多项措施,以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步入良性发展。

7月26日,记者从赛罕区工商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分局积极引导农民走产业合作道路,采取有效措施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措施包括:积极联系银行,通过“银企对接”平台向银行择优推荐管理规范、效益良好的专业合作社,同时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合同帮扶等职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信用担保、质押融资等融资渠道;向申请办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咨询、受理、告知、审查、发照等事务一站式服务,对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等进行全程指导;积极鼓励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作价出资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实现小产业与大市场的对接;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加大涉农产品商标注册和涉农龙头企业著名、驰名商标的争创力度;积极与区政府协调,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失地农民承包经营种植,扶持蔬菜等种养殖合作社规模发展。

缺乏资金扶持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玉泉区佩亮食用菌种植销售专业合作社,看到这里的多个大棚内均种植着蘑菇,几名工人正在对已经成熟的蘑菇进行采摘。

据该合作社负责人陈亮介绍,去年8月,他带领着几名种植户一起创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从事平菇的种植与销售。合作社发展至今,效益一直都不错,目前已有11个大棚,种植面积约20亩。然而,对于陈亮来说,眼下的资金难题却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说话间,陈亮带着记者来到位于两座大棚中间的一片空地。“目前合作社还有7亩多的空地,能建4座大棚,这样就能进一步扩大规模,从而带来更多的收入。但是,几个大棚建下来就得20多万,合作社又没有这么多资金,此事也只能暂时作罢。”看着眼前的空地,陈亮不由地皱起了眉头。他说,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的资金补贴,而从银行贷款又没有抵押物,因此,遇到资金难题时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与陈亮一样,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均缺乏有效的资金扶持。主要原因是:首先,财政支持少。各旗县区政府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专门的资金支持,只有在各项支农资金里挤出一小部分来支持合作社发展,因此,财政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并未起到明显作用。其次,金融扶持难以落实。《合作社法》虽然规定了要加强对合作社金融贷款扶持,但是由于没有具体操作细则,加上合作社经营具有低收入、低保障和高风险的特点,绝大多数银行都不愿意承接此类业务。

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

目前,呼和浩特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处于“小、底、弱、散”状态,具体表现为,多数农户种植面积小,养殖数量少,以户(家庭)为单位的传统生产管理手段落后,扩大再生产基础薄弱,资金缺乏保障,种养殖业地域分散、种类分散,无法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等方面。

据工商部门调查,首府周边区域共有草莓种植户256户,分散在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土左旗等区域。其中,每户种植面积平均为0.8亩,且草莓品种缺乏分类,无法形成品牌效益。

玉泉区莓春园果蔬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岳锁锁说:“虽然我们的合作社种植的蔬菜和水果品种比较多,但是每种作物的种植面积都非常有限,根本无法形成规模化生产。按照合作社目前的基础,至少再建30多座大棚才能达到规模化生产水平。”

探索科学发展路径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对首府9个旗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号脉”,积极探索具有地域经济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科学路径。

结合首府的实际情况,专题调研组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实施“农超对接”实现产销一体化机制。根据呼和浩特市区域种养殖业特点,实施“农超对接”模式可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平抑价格,给农户、超市、首府消费者三方带来利益。因此,应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引导农民建立农产品种植、管理、营销一体化的农贸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同时,降低“入超门槛”底价或实施减免入场费、摊位费、管理费等优惠条款;其次,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在支农资金中的比重,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财力上重点倾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各级农业、林业、科技部门可以考虑将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项目等委托给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第三,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有关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估体系,各级政府应设立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担保基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难题;第四,组建以农业、畜牧、林业等涉农部门科技人员和干部为主的合作社指导员队伍,建立指导员联系合作社制度,做好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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