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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政 缓解农机具库棚建设用地审批难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0月21日      阅读次数:

为有效解决农机具的存放问题及机库用地难问题,福建省日前出台《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规范设施农用地服务的通知》,将农机农具的仓库作为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此举缓解了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库棚建设用地审批难的问题。

加快推进福建省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村稳定发展,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新出台的《通知》积极支持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设施建设,促进设施农业规范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为切实保障设施农业用地,根据《通知》,凡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食用菌工厂化栽培、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作物设施生产等农产品生产用地,及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智能温室、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的仓库、农产品分拣包装场所、农产品初加工、冷链仓储、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烤烟房、田间道路等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具体管理办法由设区市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局制定;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

《通知》也要求设施农业用地应坚持保护耕地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低丘缓坡、滩涂或地力难以提高的其他土地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建设多层农业生产和附属设施。农业设施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避开优质耕地,并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设施农用地终止使用后,经营者应自行拆除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近年来,福建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法律法规、文件和会议精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快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为解决农机具停放难的问题,去年福建省首次出台了机库棚建设财政补贴措施,争取到省财政的专项经费192万元,补助24家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机库棚建设项目。该新举措解决了福建省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农机具后无处存放,被风吹、日晒、雨淋带来的巨大损失,以及农机具大幅增加后的维修难、保养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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