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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农机合作社建成现代农业全新主体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3月27日      阅读次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机合作社是目前发展势头最旺的农业规模经营形式,我们要因势利导,采取更加有效措施把农机合作社建设成现代农业全新主体。

合作经营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最有效途径

将先进的技术、理念和制度应用于农业,让农民在体面而有尊严的劳动中增产增收,这是我们孜孜以求的农业现代化梦想。实践证明,规模经营和机械化生产是实现这一梦想的主要载体,合作经营是解决当代中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最有效途径。近年来,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各地农民自发组建了不少农业专业合作社。通过综合比较,我们推介“烧旺一炉火,照亮大群人”的农机合作社模式:农民自愿出田土、出资金、出农机具,合股成立农机合作社,集中经营几百亩以至上千亩田土并对外开展机械作业服务,逐步积累技术、资金、经验和先进农机具,不断向外辐射式扩张,最终把周边农户大部甚至全部带入合作社。

农机合作社是经营农业和农机服务的全新主体

农机合作社经历了三个发育阶段:向其他农户提供单项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作业合作社”、为某种农作物或某一地区主要农作物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较大面积集中经营田土并对外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到了后两个阶段,农机合作社的资金、技术、经验和农机具都已有了相当的积累,服务区内的农户已经大部或者全部从农业生产过程中分离出来了,较大面积田土集中经营便水到渠成地完成了。

现代农机合作社既是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也是为现代农业提供机械服务的作业主体。这种全新的双主体定位,使现代农机合作社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从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看,农机合作社以入股或者流转的形式,集中经营着几百亩上千亩乃至数千亩田土,还能接受周边农户的农业托管或者在更大范围开展跨区作业。可以肯定地说,农机合作社已经成为农村田土的实际经营者。从农机作业服务的角度分析,随着农机合作社势力很快增强及由此带来的作业服务成本降低,分散农户将会无力或者无心承担购买农机的成本,农业生产过程将会大部或者全部由农机合作社承担。今后,一些农机合作社还会进一步拓展功能,逐渐演化出农机租赁公司、农机合作联社、区域农机综合服务中心,甚至发展成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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