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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10月23日      阅读次数:

近年来,农村新型职业农民缺乏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全省农村务农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90.1%,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占9.9%,接受过系统培训的仅占务农农民总量的5%。同时,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比呈持续下降趋势。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突显出来。

编者按

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政府鼓励经营权流转以形成一定的土地规模;农业机械和技术的普及应用,使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同时,农业比较效益低,新生代和有知识的农民留在农村干农业的意愿普遍不强,越来越多的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留守在农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多是老人和妇女;新型城镇化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总战略,而新型城镇居民的主要来源是农民;城里人和有志于从事农业的人虽然有,但还不多,城乡人才和资金对流氛围的形成尚待更加明确的政策支持和经济社会进一步的发展。

农村正在发生的深刻变革为农业现代化腾挪出越来越大的空间,今后谁来种地?时代在召唤。

作为走向农业强省的农业大省,省农业厅、财政厅日前制定《河南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旨在为我省培育、存储和壮大现代农业经营者队伍。

什么是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

今年,我省计划投入1.16亿元补助资金,在全省培育6万名左右新型职业农民。

培育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的总目标,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做大做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导向,整合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培育的目标是什么?

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为重点培育对象,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核心,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主线,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培训效果,提升能力水平,努力形成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各部门协同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新格局。

培育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探索建立培育制度

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实行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强化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三类协同”培训,并根据农民培训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和水平,以县级为主组织认定,对符合条件者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初、中、高“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

(二)开展示范培育

农业部认定三门峡市(卢氏县、陕县、灵宝县、渑池县)和兰考县、夏邑县等13个市、县为国家级示范市(县),我省确定正阳县、民权县等14个县为省级示范县。

以上市、县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点示范区,探索总结经验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其他地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三)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统筹利用好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乡镇农技推广区域站、农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农场等公益性培训资源,积极开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社会化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一主多元”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

培育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确定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要经过遴选,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农民,原则上,培育对象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类新型职业农民是指:生产经营型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专业技能型包括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社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确定培训机构

各级农业部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并进行备案管理。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鼓励其他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实训基地要加强与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高产创建示范片、农业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农业企业基地结合。

每个项目县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不得超过5个,培训任务最终分解到培训机构。

(三)确定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切块下达到省辖市、直管县,各省辖市根据产业规模、农业人口规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上年农民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细化补助资金,并向示范县倾斜。

具体培育时间和补助标准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按人均2000~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15天;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按人均800~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少于7天。

各地可结合实际实行差别补助,同一培育对象三年内不得重复支持。

补助资金重点培育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其中用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

70%。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民课堂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

培育政策有哪些创新?

(一)创新培育机制

重视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律的研究,积极推动“培训”向“培育”转变,突出需求导向,实行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

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跟踪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

坚持农民自愿,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财政补贴、机构让利、农民出资、先学后补”等机制,原则上政府补贴一部分,农民自己出一部分。

(二)创新培育模式

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分类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

注重实践技能操作,大力推行农民田间学校、送教下乡等培训模式,提高参与性、互动性和实践性。

(三)创新培育内容

加强教材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选择科学、权威、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教材。

各项目县对农民实际需求开展摸底调查,制订针对性强的培育计划。

(四)创新培育手段

适应现代远程在线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服务、在线信息技术咨询、全程跟踪管理与考核评价等,开通新型职业农民网络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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