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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11月6日      阅读次数: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积极应对“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将建设现代农业大省放到了突出的位置,全省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初步构建了具有河南特色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广大农民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积极扶持、规范引导、不断完善。

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合理的用地需求。一是加快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步伐,规范流转程序,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进一步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四是加强对工商企业进入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流转土地的非农化、非粮化。五是坚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粮食总量不减少。

逐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难问题。加强涉农金融机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口支持帮扶力度。加大新型农村金融的发展力度,推动设立村镇银行,着力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服务。建设农业信息平台,及时为农业经营提供信息服务,产前开展规划指导服务,产后跟进销售服务。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超对接”、连锁配送、网上营销等现代流通业态和新型营销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价格预警机制,及时发布信息,实现产品适时均衡上市等。

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人才保障工作。实施农村人才的中长期培养规划,将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培养规划,打造培育一批有文化、懂技术、能经营、敢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人才问题。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培训一批高端人才。与大专院校合作、地方政府与院校合作联合培养模式,定向招生,协议就业,充实农村第一线充当农村经营人才。

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运作。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制定出台相关的法规和文件。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做优、做强、做大、做精上寻求突破。要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抓动态建设,实施优胜劣汰。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相互联合,相互对接。推动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种形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协同作用,实现互利共赢。建设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标准化生产,结合地域特色打造质量品牌,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作者系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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