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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3月25日      阅读次数:

最近,省政府印发《河南省推进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坚持市场配置资源,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当前中原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方式和提高效率,实现农村金融创新驱动、内生发展,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农村地区,有效满足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建成全国农村金融改革先行区、金融创新示范区、金融运行安全区,探索农业大省、粮食大省可持续、可复制、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方案》的制订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中原经济区发展规划(2012—2020年)》,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

记者3月20日从省政府金融办综合处了解到,目前,该《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订中。

农村金融会有新格局

《方案》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农村金融改革,在中原经济区率先建立“统一开放、主体多元、竞争有序、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创新形成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探索建立现代农业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构建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努力将中原经济区建成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现代农业与现代金融协调发展的核心示范区。

阶段性目标是:涉农贷款保持平稳较快增长。“三农”贷款增速超过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农户贷款覆盖率显著提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力争2015年至2020年试验区涉农贷款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农户贷款覆盖率达到40%以上。

阶段性目标还有:涉农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农村抵押担保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信用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支付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农民家门口将有新“银行”

在发挥政策性银行引领作用、探索商业银行服务“三农”可持续模式、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降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的同时,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意味着,老“银行”在农村增加营业点的同时,不少新“银行”将会在农民家门口涌现出来,这些新“银行”还会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新型的更便捷的服务。

今后,在我省农村将要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

农村互助金融:在各类农民合作社内部,通过专业合作权益链条推动资金互助合作,调剂社员资金余缺,提高为社员服务能力,促进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互助资金来源包括吸纳社员股金、银行贷款、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定向借款、财政扶持资金和捐赠资金等。互助资金封闭运行,仅限于内部社员有偿使用。

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农村合作金融公司是重点为县域“三农”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法人,是由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他合格投资者依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贷款类业务、投资类业务、资本管理类业务。农村合作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也可以利用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拆借的资金以及通过私募形式筹集的资金开展业务。

农业租赁金融公司:农业租赁金融公司是为县域涉农经营主体提供设备租赁、土地信托、信贷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法人,由租赁、担保、农机、保险等相关行业背景的法人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府出资企业等有实力的机构和自然人依法设立。农业租赁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注册资本由货币资本和实物资本组成。主营业务包括:为农业生产、农产品储运、农产品加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设备租赁服务;为农村土地提供信用托管服务,搭建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服务。

另外,还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培育农村社区金融组织。农村社区金融组织的形式是一站式、社区型、综合化农村金融服务超市,是具体经营管理新业务的新型组织载体,方便农民快捷办理贷款等业务。

农民手里值钱的东西更多

农民融资难是长期困扰农村和农业发展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手中缺少融资的资产和信用,为此必须盘活农民的土地、房屋等资源要素,让它流动起来,在流动中实现价值增值。

《方案》提出的主要措施有:

发展要素市场: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盘活农村各类要素,促进农村土地、林地、房屋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促进农村产权有效流转和价值实现。利用现有交易机构,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评估、定价和交易平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宅基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加速流转和优化配置,搭建社会资本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的基础性服务平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完善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加快组建中原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利用价格杠杆作用,减少农产品产销中间环节,推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生猪、大枣、玉米、山药等农产品进行大宗交易,充分发挥价格发现、市场调控、套期保值的作用,使中原大宗农产品交易市场成为与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优势互补、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

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依托郑州商品交易所,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资源配置作用,合理规避农业市场风险,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增加涉农产品期货品种和上市农产品期权、农产品价格指数期货,争夺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话语权”和“定价权”,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积极推进涉农企业债券融资工作,推动涉农企业上市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强对涉农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规范发展和运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农民贷款更容易

《方案》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增加农民融资的机会:

一是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相结合,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二是充分发挥银政企合作平台的作用,创新有效分担农村金融风险的权益链融资业务。三是创新政府、担保公司、龙头企业、保险公司和农户多方参与的养殖产业信贷模式、产品,通过开展多种担保合作,提高养殖户和企业的贷款资质和额度。四是建立以银行、龙头企业、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户多方参与的粮食生产融资模式,通过企业担保、订单质押、存货质押等方式,为粮食供产销全过程提供信贷支持。五是扩大小额信用贷款和互保贷款覆盖面,开发与银行卡授信相结合的小额信贷产品,试行主办银行制度。六是银行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

农民不用“钱”也能买东西

随着农民资产增加和信用提升,农民有望不用现钱也能得到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此,《方案》提出如下措施:

一是积极推行金融超市、信贷联络员分片包村(户)、小额信贷一站式办理等服务模式,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二是加快完善农村金融结算体系,支持村镇银行接入支付清算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接入支付清算系统,开展支付清算业务,增加农村支付服务供给。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扩大销售终端、自动取款机和自动循环存取款机等机具的布设范围。引导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优化其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布局,开展农村支付服务。鼓励中国银联公司向农村地区延伸银行卡服务网络,扩大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三是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加大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力度,为农村手机支付、网上支付、刷卡支付等现代支付方式的应用奠定基础。四是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鼓励农村地区的银行积极为涉农企业、农业专业户和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提供便利,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的覆盖率。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支票、汇票、本票等业务,推动各类票据在农村地区使用,逐步扩大票据业务覆盖面。开展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和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试点。

农民“变钱”的手段更多

一是探索开展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大型农机具、专利权、商标权、股权、债权、应收账款、汇单、订单、保单、仓单等纳入抵(质)押担保范围。二是研究出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推动金融机构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通过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对农业经营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三是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评估、流转等中介服务平台,努力实现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全覆盖。四是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占有和使用的大型农机具的所有权和处置权进行明确,对以大型农机具办理抵押贷款相关的抵押登记、评估、抵押物处置及风险防控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相关制度,完善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管理规程。五是建立农产品订单登记备案或公证制度,规范农产品购销合同,积极推广大宗农副产品存货质押等方式,丰富合作组织融资手段。六是深化农村产权改革,完成对各类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建设农村产权评估、交易、流转平台,为农村各类动产、不动产融资担保创造条件。七是健全农村融资担保体系,采取多种方式提升农村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

干农业不再担心受灾

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和条件影响大,为克服和减少不利因素给农民造成损失,完善涉农保险、扩大涉农保险覆盖面势在必行。

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探索适合中原经济区特点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与发展模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保费补贴负担比例,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大灾保险。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互助农业保险组织的可行性。

扩大涉农保险覆盖范围: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品种保险覆盖面;落实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补贴政策;稳定公益林保险规模,逐步扩大商品林保险覆盖区域;鼓励发展畜禽、林果、花卉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积极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小麦、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发展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菜篮子”工程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房保险、农机具保险等支农惠农业务,满足农民多层次保障需求。

用国家的钱为农民保驾护航

国家用于“三农”的资金很多,如何把这些资金整合起来集中发力,发挥出更好效益,是一篇大文章。《方案》提出做好“加减法”,在实现惠农资金更多更好普惠农民的同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设立农业发展专项基金:将分散的各类支农财政资金整合成统一的农业发展基金,建立银政企合作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撬动数倍金融资源支持农业发展。同时,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进行奖补、贴息或风险补偿。

建立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落实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政策,减轻金融机构涉农业务成本,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总量供给;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促进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填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鼓励省辖市、县(市、区)建立“三农”和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担保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

强化智力支撑。财政支持组建省级协同创新金融智库,为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提供智力支持。鼓励省内相关金融协调部门、监管部门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理论、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

钱要好借好还

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以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为主要对象,以信用档案建设和信用评价为基础,以信用对接和信用增进为核心,以信用文化为保障的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新模式。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全省互联互通。

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化解金融纠纷。组建“金融法庭”,支持帮助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加大金融债权案件审理与执行力度。

《方案》还提出加强对农民金融知识和信用培育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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