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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以陈顶新”凸显粮储监管尴尬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4月23日      阅读次数:

有“美味”的灯油,就有敢偷吃灯油的“硕鼠”;有制度的漏洞,就有寻租的空间。落实共同监管职责,明晰权力和责任主体是粮食仓储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要从制度上加强对各级、各类仓储企业的协同监管,确保粮安天下。

日前,据多家媒体报道,中储粮辽宁、吉林等地一些粮库竟与粮商权钱交易、移花接木,用陈粮顶替新粮骗取国家补贴,套走了本该给农民的巨资差价。从报道看,粮库违反规定骗取国家补贴,损害仓储质量的手段并不高明,但是其带来的危害却不容低估。骗取国家补贴、损公肥私,影响的是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放任陈芝麻烂谷子流通上餐桌,则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无论是哪种危害,都有可能动摇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根基。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中国人对土地和粮食有着醇厚的念想和情怀,为了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各地各级农业工作者一直紧绷着神经:“高价护粮”、虫口夺粮、“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多方矢志努力下,粮食生产十一连增,真可谓是人类粮食史上的壮举,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夯实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当砥砺生产的干劲和惜粮如金的情怀遭遇到“以陈顶新”套取国家补贴的“硕鼠”,怎能让人不愤慨?

据业内人士透露,陈粮变新粮在业界已不是秘密。那么问题来了,在全国1.9万家仓储企业和3亿吨的仓容总量中,有多少粮库存在类似的问题?还有多少这样的“硕鼠”?要知道,有美味的灯油,就有敢偷吃灯油的“硕鼠”;有制度的漏洞,就有寻租的空间。

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果断采取措施,查封粮库、控制相关责任人。在彻查此次事件之外,国家粮食局更决定把东北三省一区收储的政策性粮库作为库存检查重点,严肃督办。但是,如果“以陈顶新”真的如报道中在业内普遍存在,或者只是冰山一角,那么显然有必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排查。既要在短期内开展对粮食仓储违法违纪行为的严厉查办和专项排查,更要从长远出发坚决堵上制度的漏洞。

为了确保粮食安全,我国建立了强大的国家储备制度,调配资源、稳定市场,同时通过保护价收购,保护粮农的利益、促进粮食的生产。中储粮是国家粮食仓储政策的重要执行主体,不仅承担着具体的政策粮油收储任务,更与粮食行政系统、农业发展银行共同履行粮食收储监管职责。但是当前粮食收储和监管过程却面临多重尴尬。

尴尬一,在中储粮1.25亿吨的全年粮食收储总量中,其直属企业粮库的容量只有1/5,属于典型的“小马拉大车”,对茫茫多的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仓库缺乏有效监管。在这次事件中,开原市庆云堡中心粮库为中储粮开原直属库租赁的民营库点,而松原市前郭白依拉嘎收储库为中储粮松原直属库委托的地方国有粮食库点。尴尬二,中储粮既是“大粮仓”,又是“大粮商”,中储粮这种兼有政策性和市场性的特征和功能,很难在实践中分得清清楚楚,反而存在着一些套利和寻租的机会。尴尬三,从行政级别上来说,中储粮中心库的主任一般是正县级,分库主任可能是副县级,而很多县级粮食局长只是正科级,从行政级别上来说,县级粮食部门难以形成对粮库的有效监管。

在粮食连续丰收的背景和现有粮食仓储能力的基础上,可以预期收购量大、仓储量大等问题会持续困扰粮食仓储系统。如何进一步落实共同监管职责,明晰权力和责任主体无疑是粮食仓储工作不能回避的重大课题。要加强对粮食仓储系统尤其是地方国营粮库和民营粮库的有效监管,可以参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粮食收储重点地区建立属地政府责任制,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粮食监管部门对粮食仓储的监管能力建设,考虑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各种类型的粮食仓储企业进行监督。

当前,粮食收购量与有资质的企业需求之间的矛盾仍非常明显,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粮食收储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补充,也是符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但是,不能放任“以次充好”的不健康市场行为,更不能纵容“以陈顶新”来骗取国家补贴的违法行为。要从制度上堵塞对各级仓储企业的监管漏洞,加强粮食行政管理系统、中储粮、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合力打击偷食国家粮仓的“硕鼠”,确保粮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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