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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增值税开征前行业的三个重要环节变化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8月15日      阅读次数:

近期,化肥增值锐再度被提起,肥企和媒体都一致把增值税开征当做化肥涨价的利好来炒作。然而笔者的判断正好相反,认为企业即使在采取合理避税等措施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开征,也会对化肥市场短期之内构成重大利空。

化肥增值税开征的细则尚未出台,但从逻辑上分析,增值税开征之日起,进项税才能抵扣,也就是说化肥库存产品一旦留到增值税开征后销售,在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将要缴纳高昂的增值税。以目前售价1500元/吨的化肥,按增值税税率13%计算,在没有进项税抵扣的情况下,其纳税额为1500/(1+13%)×13%=172.57元/吨。据此,我们来分析一下,化肥增值税开征前化肥行业三个重要环节所产生的变化。

一是化肥集港停滞。集港和出口是国内肥企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但是,9月1日前集港的化肥是不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也就是说,港口的库存化肥和新集港的化肥必须在增值税开征前清理完毕,这无形中增加了港口甩货的压力,加大了集港的风险,抑制了出口,加剧了国内化肥过剩的态势。

二是肥企将追求产品零库存。在增值税开征前,尿素、磷肥等生产企业重点是降低产品的库存,而复合肥生产企业不仅要努力降低产品库存,还要降低原料的库存,这势必减缓复合肥原料的采购进度,产品竞相甩卖。

三是尿素价格可能会急跌。中国的化肥经营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开征影响不大。然而对财务很健全的大型流通公司来说,当务之急是停止拿货,全力清理库存。化肥品种中,尿素主要由大企业承担着北货南调的任务,一旦这些大企业停止拿货,可能会造成尿素价格的急跌。

目前,化肥征收增值税的文件没有出来,征收时间和相关细则还不清晰,但毫无疑问的是,在传闻的影响下,各环节的一致行动就是降低库存。降低库存的方式不是停产,而是设法把库存向下游转移。但只有把库存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消费者才能避免没有进项税抵扣的风险,从而形成短期之内,会出现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敢进货(农业消费还未启动),出口和大型流通企业都停摆的情况。

也许有人会说,假如增值税开征,企业肯定会对前期的库存进行一些避税处理,比如提前开票、提前报关等。但不管怎么处理,短期之内,生产和流通环节降库存的趋势不会改变,价格短期下跌的趋势很难改变。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决策部门能结合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化肥增值税的开征时间点。笔者认为化肥增值税开征的最佳时间应选择在11月1日。因为这个时间点,处于化肥淡储之前、社会库存最低的时候,可以有效避免开征增值税带来的化肥价格的剧烈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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