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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农业”发展不良倾向显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8月22日      阅读次数:

为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让电子商务不断发展,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国务院近期发文指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新政策。近日在安徽省部分农业主产区了解到,该省农产品电商发展总体呈开店、开馆、开平台“三开”趋势,倒逼农业转型升级。然而,基层存在主观努力不够,动辄投入大金额平台建设却收效甚微,试点项目资金使用低效等不良倾向亦值得关注。

“近年来,安徽省越来越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触网。”安徽省农委副巡视员胡桂芳说,据省农委监测,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722家,比去年底新增139家。

多地政府部门用“风起云涌”形容农产品电商发展态势。“现在很火,每天打电话咨询、想来投资的一拨又一拨。”金寨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罗时忠说,前年全县涉农电商销售额2300万元,而去年已近2亿元。电商企业和网店也从前几年的零星状态发展至目前的300多家。

“互联网+农业”带来的积极变化与各级政府扶持密不可分,但政府部门存在的一些不良倾向值得关注。

“去年8月,安徽被确定为首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省后,选择了7个县(市)作为综合示范点。”安徽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负责人介绍说,从目前督查情况来看,一些领导认识不深,一些示范点由于初始接触农村电商工作,不够熟悉,加上主观努力不够,导致工作起步晚,进展慢。基层反映,目前各地发展农产品电商“大干快上”,但整体推进较慢,而且地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是专业人才,不少属于“半路出家”,缺少电子商务意识及经验。

“在缺少总体规划的情况下,一些市县面对电子商务‘蜂拥而上’,动辄几十万元的平台建设,往往效果甚微。”肥西县商务局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

“一些基础条件差的村可能一个试点摊不上,而一些条件好的村则经常被各相关部门交叉重复试点。”在农产品电商发展上,基层纷纷建议,如今的政府部门应“扶持服务,规范保护”。一是强化农业、商务等部门职能,培育和扶持农产品电商主体,重点是应用电商、生产经营的主体;二是促进农产品产销平台的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加强与传统市场特别是产地的结合;三是制定规范、作出约束,促使各方依法合规经营,保护知识产权,从而确保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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