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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好新形势下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6年5月19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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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严格限定公益性征地范围,作为非公益性用地来源的农地才能够入市,二者必然形成一个互为消长的过程;而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形成,不仅涉及征地制度的改革,也涉及城市土地所有制结构的调整。

只有深化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村集体土地(包括农地和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在符合城乡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与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才能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价值得到实现,让农民真正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

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包括抵押、出租和转让,到底是保护还是伤害农民利益,要由农民说了算。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主持召开的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那么,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整体布局”全面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扶贫攻坚进入决胜阶段,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体制改革全面深化,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的新形势下,该如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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