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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出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1年11月21日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种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巩固2010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按照《2011年酒泉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安排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玉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整治生产经营秩序为核心,以严格规范种子企业行为为切入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确保良种供应和种子质量,严厉打击倒卖套购种子的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确保种子产业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通过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实力;通过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套购倒卖种子和品种侵权的违法行为,净化种子市场;通过公开种业相关信息,提高种子管理部门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三、工作任务(一)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清理范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2.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清查内容:注册资本:要求企业提供会计审计事务所和银行出具的2010年底该企业资产证明和验资报告。设施设备:要求企业出具生产、加工、仓储、检验等设施设备有效的、产权为该企业的证明(对照省农牧厅甘农牧农函[2008]115号文件规定进行检查)。生产品种:生产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要求企业出具品种权人同意生产的书面证明原件。技术人员:要求企业出具由省农牧厅核发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或全国农技推广服务中心核发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和种子贮藏技术人员的有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中工作单位应与企业名称一致。企业行为:检查企业是否有制假售假种子和侵权等违法行为,是否有租借许可证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行为。3.种子经营门店清理内容: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甘肃省农作物种子委托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种子经营门店清查的内容是:从业资格:检查种子经营门店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省、市业务部门的专业培训,取得《种子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经营场所:要求经营门店出具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检查经营场所是否固定,门店使用面积是否达到40平方米以上。经营档案:要求经营门店提供2010年度所经销种子的进货发票、经营档案、监督凭证,检查经营档案记载是否及时、齐全、规范,达到进货票据、经营档案、监督凭证三对口。委托经营:要求被委托经营门店提供委托企业的以下材料:(1)委托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委托企业鲜章);(2)甘肃省农作物种子经营委托书(审查正本,收取复印件);(3)委托经营的主要农作物种类、主要品种及审定编号(加盖企业鲜章);(4) 委托经营授权品种的,必须提供品种权证明或品种权人的授权证明;(5)委托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6)委托经营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附质量检验报告;(7)委托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袋正反两面清晰照片或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8)委托企业联系方式。检查委托经营手续是否齐全、规范,委托品种、数量与经营种子一致,并及时登记备案。经营行为:检查是否有销售假劣种子和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和司法处理。4.工作分工: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继续开展清理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工作,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对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进行逐一清理,并配合对酒泉市农牧局核发证照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检查。5.工作要求:整顿清理工作重点放在2010年未检查到、整改未到位、群众举报和市场检查有问题的企业(门店)。对许可(登记)期内种子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办许可证满足条件的企业(门店),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对许可(登记)有效期满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门店),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许可(登记)证。(二)开展种子市场大检查1.检查范围:检查重点为小麦、玉米、棉花、洋葱、油葵、食葵和蔬菜种子。市种子管理站要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种子交易市场及种子经营门店,检查面达到100%,每个经营门店抽查3—4个种子样品。2.检查内容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须进行品种纯度鉴定。种子标签:重点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经营证照、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档案建立、记载和保存情况等。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以及品种名称、审定编号、适宜种植区域、品种退出和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品种权人许可等信息。委托经营管理:检查委托经营和专门经营包装种子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经营的种子是否有质量检验报告,种子经营从业人员是否经过种子管理机构种子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3.工作要求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要使用统一检查文书,并如实全面记录有关信息,并要求被检经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检查记录表格一份留存被检经营者,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样品扦样:要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1995》规定的程序开展扦样、分样和样品检测工作。对于被检经营者名称与标签标注的生产商名称不一致的,扦样机构必须向标签标注生产商寄送确认函以确认该种子样品的生产商,并保存发寄送凭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查处,处理结果要及时进行通报并在网上公布。(三)开展种子基地生产秩序专项整治1.整治范围:重点为杂交玉米、向日葵和蔬菜种子生产繁育基地。2.整治内容生产企业:主要检查是否有非法生产授权品种的行为,是否存在套购或以不正当手段收购他人合同约定的种子,是否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作物和品种生产种子,是否有租借(挂靠)种子生产许可证进行种子生产的行为,种子生产田田间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所属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等。种子基地村:主要检查是否遵守种子生产合同约定,有无制种农户私留亲本和种子的行为,有无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卖合同约定种子的行为,是否存在为无证企业和个人生产种子的行为,种子生产废弃物是否按要求处理。生产品种:对所有生产的品种名称、生产规模进行全面摸底。3.工作要求市种子管理站对辖区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整治,对涉及侵权生产授权品种的案件和跨市(县)套购种子的案件要及时报市农牧业局查处。市种子管理站要按照方案,采取正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正面引导教育和依法严肃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司法机关已做出判决但侵权企业拒不执行的种子侵权案件,要及时上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批准,吊销侵权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制种农户与非合同方恶意串通倒卖合同约定种子、非合同方套购他人合同约定种子、未经品种人许可非法生产保护品种、租借(挂靠)种子生产许可证生产及不按种子生产许可证规定生产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委托我市种子企业生产种子,但不按委托合同收购种子,不及时兑付种子款,且不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调解和处理的外省种子企业,列入种子企业黑名单,在有关信息网公布,并报请省农牧厅在行业内通报。(四)时间安排4月上旬,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宣传,开展春季种子市场大检查,结合市场检查对市场流通的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对种子经营企业(门店)进行逐一清理。4月,市种子管理站公布春季种子市场抽检结果,并将抽查结果和种子打假工作总结报送市农牧业局,同时抄报酒泉市种子管理站。5—6月,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对登记备案的种子经营门店开展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并配合对酒泉市农牧局核发证照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许可后续监督检查。7月初,玉门市种子管理站将企业(门店)许可检查情况报送玉门市农牧局,同时抄报酒泉市种子管理站。玉门市农牧局公布企业许可检查情况。8—10月,组织开展秋季种子市场抽查,开展秋季种子生产基地秩序专项整治工作。10—11月,开展冬季种子企业(门店)质量抽查,公布种子企业(门店)质量抽查结果,并将抽查结果报送市农牧局备案,同时抄报酒泉市种子管理站。12月,市种子管理站认真总结开展执法年活动的各项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酒泉市种子管理站、玉门市农牧局。四、保障措施(一)组织领导。为保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成立玉门市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如下:组长:黎国富市农牧业局局长副组长:王文军市农牧业局副局长顾成军市种子管理站站长成员:卢军市农牧业局综合股股长马生福市种子管理站支部书记李忠贤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常守仁市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柳洁娟市种子管理站办公室主任宫巧玲市种子管理站检验室主任郑登科市种子管理站执法人员领导小组下设种子执法年活动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种子管理站。由市种子管理站副站长李忠贤任办公室主任,卢军、常守仁、柳洁娟、宫巧玲、郑登科具体负责种子执法年活动日常业务工作。市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要把这项活动作为2011年农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由市农牧业局分管副局长亲自抓,负总责,由市种子管理站牵头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二)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玉门市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市种子管理站要结合本辖区内种子管理及市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突出重点任务,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跟踪实施进度,并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市农牧业局和酒泉市种子管理站。(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确定专人收集汇总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逐级上报。市农牧业局对进展情况及时在《玉门农业信息网》进行通报。(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种子执法年各项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现场指导,进行督办落实,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五)实现信息公开。市种子管理站要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种子执法信息、种子市场检查信息及时公开,并随时报市农牧业局。市农牧业局将以《玉门农业信息网》为平台,建立种子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为各级主管部门和群众查询提供便捷高效信息服务。
http://www.2888.tv/news/5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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