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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工作的充分落实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2年2月10日      阅读次数:

农药管理是国家通过制定各类法规,由政府部门对农药进行全面管理,目的是为了防止农药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对人、畜及环境产生危害,并使之在农、林、牧业生产上发挥最大效益。农药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使用者均应遵守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基本内容包括建立农药管理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建立农药登记制度;制订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明确标签的重要性和法律性,其核心部分是农药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我市的农药管理工作为登记后的管理,登记后的管理是对登记后进入市场流通的农药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对已登记过的产品进行复查和再登记,并对农药标签、农药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和监督,在生产、销售、使用、广告等方面建立许可证的签发制度,经常对市场流通的农药商品质量进行抽查监测,对食品中农药最高残留限量及中毒情况进行监督,开展有关安全使用农药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等。文章来源与农资电子画册网农资网www.2888.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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