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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方肥招标:能否更阳光?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3年1月28日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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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在浙江省磷复肥行业协会采访时获悉,近期有多家省内化肥企业向协会反映:

一些市县在组织配方肥公开招标过程中,存在某些不合理的现象,挫伤了一些当地企业参与竞标的积极性,也给测土配方施肥的推广应用造成了一定的障碍。这些县市的招标工作是如何进行的?在招标过程中,企业遇到了哪些情况?这些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吗?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企业、协会负责人和相关的主管部门领导。一封来信引发的思考记者从浙江省磷复肥行业协会了解到,前不久来自台州的一位化肥企业老板给协会写了一封信,信中谈到在参与省内多个县市的配方肥招标时,他发现这些主办单位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标书上。比如,有一家业主将商务技术分的比例提高到60%,而价格分却仅占40%,最后中标企业的价格远远高出市场平均水平,像台州的温岭、路桥等地中标价达到3600元1吨,虽然超出其他竞标企业最高报价800元/吨,但是因为技术分打得很高,结果还是中标了。二是由于发放标书到投标截止时间紧,很多企业在来不及办理新证的情况错失了宝贵的招标机会。记者了解到,按照配方肥招标办法的规定,每个配方肥产品都要提供对应的产品登记证,由于完成办证程序需要一定时间,而给出的期限又太短,企业往往无法及时办出登记证,所以不得不放弃参与招标。“但那些已经有倾向的企业却已经提前办好了登记证。”据他了解,温州和丽水地区都曾经出现这种现象。对此,他和一些同行都感到疑惑,也曾经向相关部门投诉讨要说法,但最终都是不了了之。根据协会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采访到了写这封信的企业老总,他表示,可以保证信中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这是他最近一年来参与各地招标的亲身经历。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浙江当地的几家化肥企业,询问他们在参与各县市配方肥招标的过程中,有没有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其中一些企业表示:这是个普遍的现象,业主和哪家关系好,哪家就能中标,对此他们也感到很无奈。这样的标书合理吗?记者拿到了一份台州市路桥区农林技术推广总站去年7月份制订的关于(有机肥及配方肥)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代理单位为杭州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金额共195万,其中有机肥95万,配方肥100万。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7月18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6日下午15:00整。这份标书的第六部分为《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其中明确规定:技术资信部分60分,商务报价部分40分。据了解,这次招标的最终结果是来自外省的一家大型化肥企业中标。“很显然,报名单位从拿到招标文件到报名截止满打满算只有20天的时间,而通常情况下办理一个登记证至少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完成。如果不能及时拿到登记证,也就意味着失去了竞标资格。”浙江磷复肥工业协会秘书长张树人说。“那些中标的企业似乎行动的都很早,我们来不及办的时候,他们却在招标前已经办好了,这是怎么回事?”另一位企业老总表示,“配方肥又不是飞机、跑车之类的高科技产品,有必要把技术分定得这么高吗?我认为,配方肥不同于其他化肥产品,并不需要大批量生产,它们在大企业里面只是小产品而已。省内化肥企业在规模上不如外省的那些大型企业,但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并不逊色。此外,相比较而言,省内产品在节约物流成本、降低产品价格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使用本省产品,既可以节约资源,也可以让农民享受到最多实惠,那么,从外省用高价购买配方肥会不会增加农民负担,有悖于国家推广使用配方肥的政策初衷呢?”记者电话连线的台州市路桥区农林技术推广总站负责此次招标的李先生,听完记者转达的企业的疑问,他给出了这样的答复:“我们整个标书的制订,都是根据去年浙江省农业厅下达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招投标办法(试行)》(浙农专发〔2011〕77号)来起草制订的,是完全符合办法的要求的。至于技术分和价格分的设定,该办法并没有明确要求,各地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标准。我们之所以把技术分定得相对较高一点,主要还是考虑到一些规模较大、品牌较好的大企业的产品,比起一般的中小型企业,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更有保障。省内的一些中小企业虽然也不错,但与大企业相比,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农民利益。虽然招标过程中,也有一些企业提出了异议,认为不够合理,但这个合理不合理如何定义,上级部门并没有给我们设定一个明确的标准。我们县市农技站更希望上级农业部门能够给我们提供一个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这样的话,我们也好操作,争议也会少很多。”听取记者关于技术分和价格分如何设置才合理的提问后,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副主任钟杭给出了这样的观点:配方肥属于农艺技术含量高、生产工艺技术一般且批量不大的产品,建议把技术分和价格分设置为五五开或者前四后六开比较合理,毕竟化肥是农民用的,在质量有保证的情况下,价格优势还是应该放在相对重要的位置。至于县市农业部门这样的设置,估计也有他们的顾虑。从近几年来各地发生的化肥质量事故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来说,相对而言,大企业产品发生事故的概率要小得多,即使有发生,在善后处理上也会比较及时,而很多中小企业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在应急处理方面还有所欠缺。所以说,这样的标书设置在他看来,只能说不够合理需要改进,但是要说违规还真是谈不上。农业厅的回复与行动既然配方肥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反映也很强烈,那么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是否了解实情呢?带着企业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浙江省农业厅,省土肥站副站长倪治华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企业反映一些县市在配方肥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倪治华坦率地表示,他已有所了解。自配方肥采购由县市自行组织招标以后,这块工作的管理和规范就成了一个难题。农业厅作为一个行业主管部门,很难直接去干涉或者监督县市一级的政府采购行为。为了规范配方肥的招标,2011年省农业厅专门出台了《关于印发浙江省配方肥定点加工企业招投标办法(试行)》,对招标程序、招标条件等给出了规范性的意见。“但是,这毕竟是一个普遍性的指导文件,很多东西我们只能给出原则性的要求,具体操作还要结合当地的实际。由于配方肥招标是一项新的工作,招标机构一般都缺乏这类产品招标参数设置经验,有些机构甚至直接套用一般工业产品的标书设计。这样一来,由于上述原因,一些地区在标书制作时往往倾向大品牌、大企业,这种现象的确是存在的。”倪治华说,“你说的这种技术分和价格分比例的情况,严格说起来,并没有违背招标办法,也没有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对招标结果影响最大的关键不在于技术和价格分的比例,而在于技术资信部分具体参数的设定与权重。在没有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况下,我们农业部门也无权去进行干涉。”对于企业不满的一品一证问题,倪副站长表示十分理解,为了这个事情,省厅近年来已经多次向农业部反映,希望部里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出台针对配方肥的管理办法,但由于种种原因,农业部至今仍要求品证登记管理时采用复混肥标准。当然,在现有政策条件下,招标工作也有许多可以改进完善的地方,譬如,提早公布配方要求,适当延长公告期等。“配方肥严格讲应该是物化的测土配方技术,直接套用复混肥的标准指标要求来登记配方肥,将配方肥视同于复混肥进行管理,从技术上讲并不合理。国家花大力气推广测土配方技术,通过补贴等措施鼓励农民使用配方肥,但复混肥的一品一证登记管理要求客观上却限制了配方肥因土因作物专用的技术推广需要。应该说,一品一证对于加强复混肥的管理,保障农民利益方面是有效的,但对于配方肥这样的小批量、多样化、局部性的小众产品,管理上并不适合。”倪治华表示,而且我国至今也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配方肥管理的法律法规,正是由于法规的缺位,给管理的合理性和效率性带来极大的冲突。企业所遇到的这些问题,从根源上说是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造成的。这种情况什么时候才能得到改变?倪治华说,关于配方肥的立法问题,浙江省农业厅已经摆上议事日程。2012年9月上报的关于制订肥料登记管理条例计划已列入省人大立法程序,其中配方肥将会作为立法重点之一。目前,浙江省土肥站已经启动立法调研等前期工作,或许不用太久,配方肥管理无标准可循、无法规可依的现状将会在浙江省率先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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