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农资行情 >> 正文

江苏首次明确缺陷农机召回制度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3月21日      阅读次数:

2014年3月1日起,《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正式实施。近日,笔者从区农业局获悉,该《条例》从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人员以及事故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呈现出不少新亮点,为农户农机安全生产撑起了“保护伞”。

亮点一

首次明确缺陷农机召回制度

近年来,农机市场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一些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片面追求数量,导致农民对农机产品的质量投诉越来越多,对于 ‘问题农机’的规范处理也十分迫切。”区农业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条例》首次明确了缺陷农业机械的召回制度,并设计了四条处理路径: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生产者应及时主动召回,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协助生产者召回;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农业机械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生产者、销售者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质监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召回的农机,生产者应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对于拒不召回的缺陷农机,将由质监部门发布安全警示公告,用法律盾牌保障农民权益。

亮点二

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查

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区拥有各种拖拉机4420台,各类配套农机具6750台,联合收割机432台,插秧机1538台。然而,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快速增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形势也十分严峻。据悉,2010年以来,全区共发生农业机械事故170多起。

“农业机械的安全检验率低与农机事故频发有着密切联系。”据区农业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对农业机械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为方便农民群众,相关部门可通过制定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定期安全检验计划,在乡村设立检验点、入户检验等方式送检下乡,确保实地安全检验工作落实到位。《条例》还明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一年一次,对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将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

亮点三

农机安全监管无缝隙

当前,农机操作人员文化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相关理论知识,而农机操作本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这就给农机安全生产埋下了一定的隐患。针对这一情况,《条例》首先明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应领取操作证件,真正做到持证上岗,提高农机安全操作水平。并规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信息平台,为农机从业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此外,针对在农业机械事故中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所发生的事故独占鳌头这一特殊情况,《条例》要求加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登记、检验、证件发放、违规违法等信息共享,实现监管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无缝衔接,部门间积极配合,共同筑牢安全监管协作网。

中国农业网(agronet.com.cn)微信扫一扫: 尽“扫”天下农商情


http://www.2888.tv/news/31748.htm
欢迎转载,转载请保留以上网址
北京正开天力肥业有限公司
相关信息
河南立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