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最大限度简政放权”
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改革创新力度,最大限度简政放权,切实发挥市场作用。
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简政放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设立资质条件,进一步发挥生产企业确定经销商的自主权。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但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按照“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强化售后服务,并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二是积极稳妥地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为推动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促进农机化科技创新,2014年选择1个省进行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试点,即: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除被明确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外,符合条件的购机者选购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也可申请补贴。
三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手续。《意见》明确,补贴对象先申请补贴再购机还是先购机再申请补贴,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同时,2014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且单机最高补贴额保持不变。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补贴额的确定应遵循“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3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和四川芦山、甘肃岷县漳县地震受灾严重地区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
在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创新试点方面,今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倡导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创新试点。购机款由农民与农机产销企业按市场规律,自主商议、自行确定。
据了解,2013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7.5亿元,比上年增加2.5亿元,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约594.6万台,受益农户达到382.8万户,为粮食生产“十连增”、农民增收“十连快”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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