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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玉米种子市场流通演变分析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4年12月12日      阅读次数:

一、玉米种子流通体制的发展历程

1、非商品形态阶段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前后,我国处在高度计划经济的低水平发展阶段,种子没有商品属性。我国玉米种子的供种处于“四自一辅”为特征的经营状态,即农业用种主要由农业生产合作社自选、自繁、自留、自用.国家辅之必要的良种调荆。各级政府都成立了相应的种子机构。加强了对种子工作的指导和宏观调控力度。这一时期,基本上以推广农家品种、双交种为主。杂交玉米良种面积覆盖率在50%左右。

2、区域性垄断的初级市场化阶段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农村生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革,对农产品数量的追求,使三大产业对良种需求显著增加。以布局区域化、种子生产专业化、种子质量标准化、种子加工机械化和以县为单位统一供种(简称“四化一供”)的供种体制使杂交玉米大面积推广,玉米单产迅速提高。

单产从1976年的185公斤/亩提高到2000年的325公斤/亩。1992年开始的推进种子产业化的进程中.也形成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企业,种子对玉米增产的贡献率达35%以上。但由于以县为单位的区域垄断造成了全国种子市场呈区域封闭经营、块块分割的状态,质量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淡薄,市场机制和作用大打折扣,市场效率较为低下。

3、市场化阶段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后.在打破了区域垄断的同时.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入了玉米种子市场.一批具相当规模、有竞争力、有先进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新型种子企业相继建立,这些以科研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鲑求生存、以服务塑品牌的现代种子企业,不仅使种子的质量得到了入幅度提高.而且大大地提高了我国民族种业的竞争力。

二、现行的玉米种子市场流通体制

目前我国的玉米种子的市场流通主要由育种、制种、收购、批发雨和零售五个环节组成。这五个环节在《种子法》出台之前是相互脱节的。其中育种工作主要由农业科研机构承担.国内农业科研机构庞杂.力量分散,国拨经费不能集中使用,品种产权得不到保护。育种者的所有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大大挫伤了育种者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玉米品种的更新换代。制种主要是由生产型公司委托的农民承担,由公司进行收购。批发主要是由销售型公司从生产型公司购进,然后分流到零售网点,最后到达农户手中。由于各个环节的割裂,无论在品种还是数量上都不可避免地造成种子生产与需求的脱节。这也是造成种子市场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

《种子法》实施后,带有计划色彩的以区县为单位的区域垄断格局被打破,催生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这些一体化的种子企业将种子的市场的供给与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玉米种子从育种到销售的整个流程顺畅有序。大大降低了过去由于生产的盲目性给玉米种子产业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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