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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农合补偿新政出台


来源:农资1号网      分类:农资行情      时间:2015年5月7日      阅读次数:

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县医院单病种付费不少于60种……昨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2015年新农合补偿新政策。

筹资水平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今年,我省新农合参合人员达8292.4万人,参合率为99.12%。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50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38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

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解释,今年的个人缴费已经在去年按照90元的标准交过,未交够的30元将不再补缴。

为增强保障能力,我省将适当提高新农合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将县级医院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县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结核病患者,报销比例按照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执行。

我省将严格控制目录外和自付费用占比,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对不规范使用且用量大、费用高的目录内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在本区域内的全部或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暂停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并扣除相应的补偿费用。

大病保险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

今年,我省将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其标准有三个:鹤壁市、许昌市、济源市等地筹资标准为18元,开封市、平顶山市、安阳市等地筹资标准为16元,商丘市、兰考县、新蔡县的筹资标准为14元。

“大病保险资金直接从中央及省财政对各地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中提取,也就是说,参合农民不再另缴大病保险费用。”王耀平介绍。

《通知》规定,我省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适当提高,具体为: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大病保险新补偿标准从5月20日起执行。

支付制度县医院单病种付费不少于60种

为降低医疗费用,今年,我省还将在县、乡级定点医院全面开展新农合单病种分组付费方式。原则上,乡级定点医院开展病种数不少于20种,县级综合医院不少于60种,县、乡级专科医院不低于50%的住院病种。

《通知》要求,要落实35种重大疾病保障和25种常见病定额补偿政策,对变异率在规定范围、未出现违规行为的定点救治机构,入径的重大疾病救治费用不再纳入总额预付和次均住院费用控制范围。

大病保险十万元以上部分补偿70%县医院单病种付费不少于六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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